記者莊淇鈞/新北報導
▲新北市消保官抽6款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均不合格。(圖/翻攝畫面)
氣象局近期常發布高溫警戒,許多民眾都會隨身拿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消暑,新北市消保官近期抽樣購買6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,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SGS)檢驗,雖然品質項目全數合格,但「標記及標示」與「使用說明書」都不符規定,也均無商品檢驗標識,目前已要求業者將不合格商品下架,並函請主管機關做查處。
消保官表示,安全性檢驗方面SGS是依國家標準連續充電 168 小時及外殼塑料執行熾熱線試驗溫度550度試驗法作品質檢驗,抽驗6款商品皆符合安全標準。但在商品檢驗標識方面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今年起將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列為「應施檢驗商品」,其後製造或進口之的商品必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上「商品檢驗標識」後,才可以陳列或銷售。
消保官指出,若業者將未符合檢驗規定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輸入市場,依商品檢驗法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。銷售店家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抽查6款商品均無商品檢驗標識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查處。
消保官表示,商品標示方面6款商品之中文標示均不符合規定,主要缺失包括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、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、商品原產地、規格、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項或警語、進口、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、地址及 電話等。
新北市經發局則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限期改正,如業者屆期不改正,將依商品標示法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消保官建議消費者於購買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前,認明有貼附「商品檢驗標識」之商品再行購買,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確保使用安全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3229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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